至真
胡适在《红楼梦考证》中得出六条结论:(1)《红楼梦》的著者是曹雪芹(2)曹雪芹是汉军正白旗人,曹寅的孙子,曹頫的儿子,生于极富贵之家,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,又兼有文学与美术的遗传与环境。他会做诗,也能画,与一班八旗名士往来。但他的生活非常贫苦,因为不得志故流于纵放浪。(3)曹寅死于康熙五十一年。曹雪芹大概即生于此时,或稍后。(4)曹家极盛时,曾办过四次以上的接驾的阔差;但后来家势衰败,大概因亏空得罪被抄没。(5)《红楼梦》一书是曹雪芹破产倾家之后,在贫困之中做的。做书的年代大概从乾隆初年到乾隆三十年左右,书未完而曹雪芹死了。(6)《红楼梦》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:里面的甄、贾两宝玉,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、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(故贾府在“长安”都中,而甄府始终在江南)。


在《红楼梦考证》的结尾,胡适又对自己的考证方法进行小结:“我觉得我们做《红楼梦》的考证,只能在这两个问题上着手;只能运用我们力所能搜集的材料,参考互证,然后抽出一些比较的最近情理的结论。这是考证学的方法。我在这篇文章里,处处想撇开一切先人的成见;处处存一个搜求证据的目的;处处尊重证据,让证据做向导,引我到相当的结论上去。我的许多结论也许有错误的──自从我第一次发表这篇《考证》以来,我已经改正了无数大错误了,──也许有将来发见新证据后即须改正的。但我自信:这种考证的方法,除了《董小宛考》之外,是向来研究《红楼梦》的人不曾用过的。希望我这一点小贡献,能引起大家研究《红楼梦》的兴趣,能把将来的《红楼梦》研究引上正当的轨去:打破从前种种穿凿附会的‘红学’,创造科学方法的《红楼梦》研究!
我们只要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胡适得出的六点结论是牵强附会、经不起仔细推敲的,这样的研究结论也严重违背了他所倡导的“大胆的假设,小心的求证”研究方法和原则。下面我逐条批驳胡适的结论。
第一条结论:“《红楼梦》的著者是曹雪芹。”
胡适是怎么得出《红楼梦》的作者是曹雪芹这个结论的呢?在《红楼梦》楔子文有一段话:“空空道人因空见色,由色生情,传情入色,自色悟空,遂名为情僧,改《石头记》为《情僧录》。至吴玉峰题曰《红楼梦》。东鲁孔梅溪则题曰《风月宝鉴》。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,披阅十载,增删五次,纂成目录,分出章回,则题曰《金陵十二钗》。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,仍用《石头记》。”胡适对这段说明性文字采取随意取舍的态度,认为撰写此书的“石头”、传书的空空道人、题写书名的东鲁孔梅溪等都是“曹雪芹假托的缘起”,《石头记》这部书只是曹雪芹一个人写的,他不是什么“增删者”而是唯一的作者。
胡适完全无视程伟元(约1746-1818)所说的“作者相传不一,究未知出自何人”,裕瑞(1771-1838)在《枣窗闲笔》所言:“闻旧有《风月宝鉴》一书,又名《石头记》,不知为何人之笔。”胡适却说“当时的人多认这书是曹雪芹做的”。胡适只抓住了“曹雪芹”一个人,然后就去清人的记载中找外证。他首先找到的就是袁枚(1716年-1797年)的《随园诗话》材料,在《随园诗话》卷二中有一段说:“康熙间,曹练亭(练当作楝)为江宁织造......其子雪芹撰《红楼梦》一书,备记风月繁华之盛。中有所谓大观园者,即余之随园也。”袁枚这段话约写于乾隆四十五年(1780年),是引用富察·明义(约1743年-约1803年)《题红楼梦》诗中的“小引”。
富察·明义在《绿烟琐窗集·小序》中说:“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,备记风月繁华之盛。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,其所谓大观园者,即今之随园故址。惜其书未传,世鲜知者,余见其钞本焉。”“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”,本意应该是:“曹先生雪芹发布所撰写的《红楼梦》一部”。“出”字确有“拿出”的意思,一些红学家们也把这里的“出”字仅仅理解成了曹雪芹亲自把《红楼梦》拿出给明义。然而,“出”也有“发布、制作、出产”的意思,例如,《论语·季氏》:“天下有道,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。”如果明义认识曹雪芹,并且《红楼梦》抄本是曹雪芹亲自给他的,那么他一定会当面问曹雪芹很多事情,留下很多有关曹雪芹个人生平、家事、著作《红楼梦》故事的记载,他也会认识跟曹雪芹交往密切的批书人脂砚斋、畸笏叟、绮园、松斋等,明义也就不会张冠李戴说大观园就是随园了。由此可见,明义说的“曹子雪芹出所撰《红楼梦》一部”指的是曹雪芹创作了《红楼梦》这部书,他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了钞本。由“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”这句话可知他是在猜测曹雪芹为曹寅(号楝亭,1658年—1712年)的后代。袁枚错误理解了富察·明义说的“曹子雪芹”,想当然地以为曹雪芹为曹寅之子。《随园诗话》卷十六第十七条又记云:“雪芹者,曹練亭织造之嗣君也,相隔已百年矣。”这一条大约写于乾隆五十二年(1787年)或五十三年(1788年),按照袁枚的说法向上推一百年,是康熙二十六年(1687年),那时曹寅还没有到江宁任织造,他的儿子曹顒、曹頫都没有出生,更不要说曹雪芹了。从“相隔已百年”这句话可知,袁枚不但不认识曹雪芹,而且他都不认为曹雪芹跟他是同时代人。
胡适又根据吴修的《昭代名人尺牍小传》、《扬州画舫录》、韩菼的《楝亭记》,研究了曹寅的生平家世。胡适按照清末藏书家杨钟羲(1865年—1940)《雪桥诗话》的说法,纠正了袁枚认为曹雪芹是曹寅的儿子的观点,认为曹雪芹是曹寅的孙子,并且根据《雪桥诗话》中提到的曹雪芹的朋友敦敏、敦诚,在《八旗人诗抄》(《熙朝雅颂集》)中找到了二敦兄弟写的与曹雪芹有关的诗,确认了曹雪芹名霑,号雪芹。胡适后来找到了敦诚的《四松堂集付刻底本》(供刻印用),其中有一张临时加上的笺注贴条:“雪芹曾随其先祖寅赴织造之任”。胡适便以为找到了曹雪芹是曹寅之孙的铁证。曹寅逝于1712年,而胡适认为曹雪芹最早生于1715年,他又怎么会“随其先祖寅赴织造之任”?由此可见,这条贴笺也是错误的。后来胡适又认为这张贴条应是“随其父曹頫赴织造之任”,总之胡适要把曹雪芹跟曹寅家挂钩。
甲戌本凡例说:“又曰《石头记》,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。”也就是说,作者自比那个下世造历的“石头”(即通灵玉)撰成此书。作者之所以要自比“石头”记录下世造历的故事,固然有全景式描写各个细节的方便,其中也有隐姓埋名保护自己的目的。说明中提到的“空空道人”、“东鲁孔梅溪”,还有甲戌本独有的“吴玉峰”都应该是假名,这是作者保护此书参与人的需要。就连批书人“脂砚斋”、“畸笏叟”、“松斋”、“绮园”等人也都是假名,这是批书人为了保护自己的需要。《红楼梦》楔子文明确说采用“假语存”“真事隐”的写作手法,很明显书中必有不能直说的隐私或干涉朝政的内容,一旦查实治罪不但自己被惩治,还会连累家族成员,因此这个增删者“曹雪芹”也一定是假名。如果“曹雪芹”是真名,那么原创者“石头”,传书人“空空道人”,题名者“吴玉峰”、“东鲁孔梅溪”,以及批书人“脂砚斋”、“畸笏叟”等,身份信息都暴露无遗,只要找到了“曹雪芹”就能找到他们,请问这书还有隐写的必要吗?而事实是,直到现在除了找到了那个跟书中的“曹雪芹”同名同姓的敦诚、敦敏的朋友“曹雪芹”外,“空空道人”等一干人都是谁我们一无所知。胡适竟然认为“曹雪芹”是真名,后来的红学家们也丝毫不动脑筋地跟着胡适错误下去,这一错就是百年。


第二条结论:“曹雪芹是汉军正白旗人,曹寅的孙子,曹頫的儿子,生于极富贵之家,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,又兼有文学与美术的遗传与环境。他会做诗,也能画,与一班八旗名士往来。但他的生活非常贫苦,因为不得志故流于纵酒放浪。”
胡适根据富察·明义的猜测和敦诚的《四松堂集付刻底本》不明来历的贴条,就想当然地认为曹雪芹是曹寅的的孙子。曹寅有两个儿子曹颙和曹頫,那么曹雪芹是谁的儿子呢?我们请看胡适的奇葩推论。胡适在《红楼梦考证》说:“织造是内务府的一个差事,故不算做官,故《氏族通谱》上只称曹寅为通政使,称曹頫为员外郎。但《红楼梦》里的贾政,也是次子,也是先不袭爵,也是员外郎。这三层都与曹頫相合。故我们可以认贾政即是曹頫;因此,贾宝玉即是曹雪芹,即是曹頫之子,这一层更容易明白了。”原来胡适把《红楼梦》完全等同于曹家事,因为贾政与曹頫的事三层相合,于是就把贾政等同于曹頫。又因为贾宝玉是贾政的儿子,《红楼梦》是曹雪芹的自叙传,贾宝玉就是曹雪芹,所以曹雪芹就是曹頫的儿子。
许多红学研究者都知道,曹氏家族有关的三个宗谱、通谱中均有曹寅过继儿子曹頫之名,但下面空空如也。曹頫有子女吗?有儿子还是女儿?均没有说明。冯其庸、李希凡主编的《红楼梦大辞典·曹氏世系简表》中曹頫下面有条虚线,下挂(雪芹),表明仅仅是一种并无实据的猜测。而曹家家谱里有同辈的曹天佑,据《五庆堂重修辽东曹氏宗谱》载:“天佑(颙子,官州同)”这个官至六品州同的曹天佑确信应该是曹寅的孙子,然而奇怪的是,敦诚、敦敏的朋友曹雪芹却从没有跟做官的曹天佑来往的记录,曹雪芹只跟敦诚、敦敏有来往,而皇家出身的敦诚、敦敏也跟做官的曹天佑没来往,甚至他们常去曹雪芹家居然从未碰见过跟曹雪芹十分密切的批书人“脂砚斋”、“畸笏叟”等人,这岂不是咄咄怪事吗?还有人提出这个曹天佑就是曹雪芹。如果曹天佑就是曹雪芹,能够官至“州同”,为知州(州的行政长官)的佐官,分掌粮务、水利、海防、管河诸职,那么作者自云中的“半生潦倒”又从何谈起,又如何穷到“举家食粥酒常赊”的境地?如果曹天佑就是曹頫奏折中所说的马氏所怀的曹颙的遗腹子,曹天佑就是曹雪芹,那么作者自云中说的“背父兄教育之恩” 又作何解释?胡适及其追随他的红学家们从未小心求证过这些问题。
从二敦兄弟有关曹雪芹诗中可以看出,他们的朋友曹雪芹穷困潦倒,在敦诚的诗《寄怀曹雪芹沾》中,敦诚劝诫曹雪芹:“劝君莫弹食客铗,劝君莫扣富儿门。 残杯冷炙有德色,不如著书黄叶村。”这与《红楼梦》作者开篇自云“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”确实相似。曹雪芹有诗才,在敦诚的《四松堂集·鹪鹩庵笔麈》中,记载了曹雪芹在世留下的仅有的两句诗:“白傅诗灵应喜甚,定教蛮素排场。”从这两句诗来看,确实如敦诚所说曹雪芹的诗风与李贺相似。在敦诚的《寄怀曹雪芹沾》中有诗句:“爱君诗笔有奇气,直追昌谷破篱樊。”在《挽曹雪芹》中有诗句:“牛鬼遗文悲李贺,鹿车荷锸葬刘伶。”李贺诗风以空灵、诡异见长,在内容上主要是抒发怀才不遇的悲愤;描写幻想中的世界胡适虽然也认为“敦诚弟兄比他做李贺,大概很有点相像”,但是,胡适却没有看出《红楼梦》中的诗词根本就没有李贺风格,有很多却是梅村体、奁体。一个生活穷困潦倒了也要赊账喝酒的文人,他哪里来的感情动力和精神毅力创作百万字的伟大作品?我们从敦诚、敦敏的诗文中没有看到曹雪芹发愤著书的情景,敦诚劝他“不如著书黄叶村”,也不知他照办了没有?敦诚、敦敏也从未记载这个曹雪芹朋友著作《红楼梦》,记载的只是弹食客铗、赊账买酒、醉酒后狂歌。按照《红楼梦》所显示的多方面才华,这个曹雪芹绘画写字、开中医诊所都能挣钱养家,不可能潦倒至“举家食粥酒常赊”的地步。如果二敦的朋友曹雪芹就是曹寅的孙子,曹頫获罪后,刑部把“京城崇文门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间半、家仆三对,给与曹寅之妻孀妇度命”,这个曹雪芹也应该跟随返京住在蒜市口吧,那么他后来怎么又搬到西山去住草屋了呢?那十七间半房给谁了?这些问题红学家们是解释不了的。
敦诚在《寄怀曹雪芹沾》中有诗句:“少陵昔赠曹将军,曾曰魏武之子孙君又无乃将军后,于今环堵蓬蒿屯。”敦诚认为他的朋友曹雪芹是曹操的后代,想必他的朋友曹雪芹也是这么认为的。宋代以来,曹操就被贬为“奸雄”,到了元末明初罗贯中写的《三国演义》贬曹操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。《红楼梦》也是竭力贬低曹操,作者借贾雨村之口说曹操是应劫而生的大奸大恶之人,贾雨村出场时批书人说他有“莽操遗容”。视曹操为祖先的曹寅在《后琵琶》传奇剧中把曹操塑造为“令诸侯合兵百万,足以寒奸贼之胆,动忠义之心”的正面人物,剧中的曹操是有智谋、有魄力,求贤若渴,爱才如命的英雄形象。如果《红楼梦》的增删者曹雪芹是真名,且是曹寅的孙子,他爷爷为曹操翻案而他却骂曹操,这是怎么回事呢?当今追随胡适的红学家们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吗?不仅如此,《红楼梦》中还拿“寅”字开玩笑,把薛蟠搞到的春宫画作者“唐寅”说成“糖银”、“果银”,尤二姐死后发丧安排“寅时入殓大”。曹寅的孙子曹雪芹这么埋汰祖上,追随胡适的红学家们请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!

(胡适红学认为的曹雪芹)
第三条结论:“曹寅死于康熙五十一年。曹雪芹大概即生于此时,或稍后。”
敦诚、敦敏的朋友曹雪芹逝于1764甲申年,年仅四十岁。敦诚的《挽曹雪芹》有诗句:“四十萧然太瘦生,晓风昨日拂铭旌。”又在《挽曹雪芹·甲申》中有诗句:“四十年华付杳冥,哀旌一片阿谁铭?”而胡适却说:“我们可以猜想雪芹的年纪至多不过比他们大十来岁,大约生于康熙末叶(约1715年—1720年);当他死时,约五十岁左右。”敦诚说曹雪芹活了四十岁,而胡适却说曹雪芹活了约五十岁,难道说胡适连最简单的算数都不会了?还是认为曹雪芹的朋友敦诚说的“四十岁”是虚数?按照曹雪芹公元1764甲申年去世,往前推四十年,他应该出生于1725年,不可能出生于1712年稍后一点。胡适之所以要给曹雪芹涨那么多岁数,从胡适有关红学的著作、文章、书信、日记来看,他是想让曹雪芹赶上曹家的繁华,只有这样才能有生活体验写出《红楼梦》中的富贵生活大排场。假如曹雪芹真的活了近五十岁,作为他的好友敦诚会违反社会风俗给减寿数?中国人为了表示对逝者的尊敬历来有“积闰享寿”之说,即不但按照虚岁计算逝者年龄,还要按照闰年累计给逝者加岁数。明代户部侍郎邵宝(1460-1527),给山东按察使吴学写墓志铭《明故嘉议大夫山东按察使吴公墓志铭》,吴学生于天顺丁丑五月二十七日(1457年6月18日),卒于嘉靖壬午年十二月某日(1523年1月),按照虚岁享年66岁,但是墓志铭中却言其“享春秋六十有八”,这就是“积闰享寿”。
张宜泉(1720—1770)在《春柳堂诗稿·伤芹溪居士》题下“自注”:“其人素性放达,好饮,又善诗画,年未五旬而卒。”胡适把张宜泉说的这个“年未五旬”,理解为曹雪芹临终前年纪未达到五十岁,因此修改了自己先前的推测。王利器和冯其庸也据此附会胡适的说法,认为曹雪芹至少活了四十五岁,甚至活到了四十八、九岁。现在主流红学界的大师们,如徐恭时、周思源等人,基本上都赞成并采用了这一新说法,因为他们认为曹雪芹为曹颙遗腹子,生于康熙五十四年(1715),曹家抄家时已经十三岁,少年时曾经享受到了曹家在江南的“风月繁华”生活,有创作《红楼梦》的丰富生活体验。对此,土默热先生有文章《曹雪芹“四十年华”与“年未五旬”——重新审视曹雪芹的生卒年和年龄》,文中写道:张宜泉诗中说的曹雪芹“年未五旬”,显然指的并不是五十岁,而是四十一至五十岁这个年龄段。古人所说的“旬”或“秩”,指的并不是某一个具体年龄,而是以十年为单位的一个年龄段。具体地说:一至十岁为一旬,十一至二十岁为二旬,二十一至三十岁为三旬,三十一至四十岁为四旬,四十一至五十岁为五旬,五十一至六十岁为六旬,六十一至七十岁为七旬,七十一至八十岁为八旬,以此类推。张宜泉之所以说曹雪芹死时“年未五旬”,指的就是曹雪芹还没到“五旬”这个年龄段就死了,也就是说曹雪芹根本就没有迈过四十岁这个门槛,不到四十一岁就英年早逝了。因此,张宜泉关于“年未五旬”的说法与敦诚所说的“四十年华”,都是指曹雪芹只活了四十岁,两者的说法是完全一致的。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反推出八九岁年龄差距的问题。
(未完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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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对:王华东 编辑:潇湘夜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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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标题:胡适《红楼梦考证》经不起推敲的六条结论(上)发布于2021-06-02 10:25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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