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
4.12 子曰:“放于利而行①,多怨。”

注释

①放(fǎng):或译为纵,谓纵心于利也:或释为依据,今从后说。利:这里指个人利益。

翻译

孔子说:“如果依据个人的利益去做事,会招致很多怨恨。”



【解读】


孔子在这章提出了待人处世之的核心问题之一——义与利的问题。他认为,作为君子,道总是大于利,利总是归于义,如果唯利是图,做任何事都容招致来自各方的怨恨。一个人行事倘若全以利益为考量,任意发展,必然会导致怨恨交集。因为天下之利有限,难免引人相争。“终身只恨聚无多,及到多时眼闭了。”有了诸多的欲求,总会感觉不满足,起心动念纯在私利,必然招致仇怨,实乃得不偿失,何况又偏离了人生正途。



四書论语十二章论语全文论语十则四书五经是什么四书五经六艺

版权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 请拨打网站电话或发送邮件至1330763388@qq.com 反馈举报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

文章标题:《论语》解读---《里仁第四》之4.12发布于2021-07-11 09:31:27

相关推荐